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9-22 09:12 |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46 号)要求,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
二、督查安排
(一)市安委办成立督查组,对贵池区开展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安委办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抓好对所属乡镇和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综合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地方党委、政府层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细化措施及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15 条措施工作举措情况;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落细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深入彻底地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情况。
2.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尤其是事故反弹地区深入查摆反思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情况;将非煤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工作职责情况。
3.部署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尤其是落实县、乡政府责任,开展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情况;关闭矿山填实井筒,按照“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对已关闭矿山开展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情况。
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皖非煤安全监察建议〔2022〕007号)中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落实情况和指出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1.对矿山实行分级监管,明确每处矿山日常监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者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对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情况;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回头看”、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尾矿库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情况。
2.聚焦防范重特大事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对重大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跟踪整改销号,对突出问题制定攻坚措施,推动实现“矿井零水害、井下零发火、尾矿库零溃坝、边坡零滑坡”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全覆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强化灾害超前治理,落实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情况;二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正规开采、隐瞒工作面、“以采代建”、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三是风险预警处置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阈值设置及预警处置情况;四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开展加强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防灭火等专项检查等情况;五是尾矿库“头顶库”按照“一库一策”要求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情况;六是督促检查露天矿按规定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估和检测情况。
3.采取“开小灶”“体检”“会诊”、重点督导等措施,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落实重点县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解决重大问题情况。
4.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瞒报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等工作情况。
(三)非煤矿山企业层面
1.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情况;“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水、火等灾害严重矿山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员工具备相关安全技能情况。
2.上级公司对所属非煤矿山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矿山开展自查自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研判及管控措施制定实施、重大灾害防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汛期矿山安全及应急值守处置、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等情况。
3.开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人员、配备防治水设备等情况。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现“三区(开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情况;尾矿库做到“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情况;露天矿按规定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估和检测,严禁平台宽度不足、台阶超高、边坡角过大、“一面墙”开采情况。
4.建立健全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实施过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超前治理、加强支护等措施情况;严格落实爆破、动火等作业制度措施情况。
5.安全监测、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建设、数据联网及系统使用情况,是否做到安全风险及时处置、上报;尾矿库“头顶库”监测数据联网,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情况。
6.顶板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对工作现场顶板进行分级管控和有效支护;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作业地点进行机械撬毛;是否对不同支护形式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考核奖惩。
7.提升运输设备按规定定期检验,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者超期服役情况; 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等安全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并针对问题开展“点对点”、“解剖式”现场抽查。
(二)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及时整改。督查组将适时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履职不认真的人员提出追责建议。
请各县区安委办于10月17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吴伟,0566-2819197。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抄送:各县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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